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8-26J5-FG0680
一、询比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地处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电站装机容量1200MW,为日调节电站,电站装有4台单机容量300MW单级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额定水头425m。
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及泄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排水廊道、半自流排水洞等次要建筑物按3建筑物设计,其他临时建筑物为4级。
2、对外交通条件:1)从连霍高速****城大道至云宿路直达项目部施工现场,途中无限高,限重等设置,双向6车道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吊装车辆通行。2)从连霍高速经东疏港高速过新光路至宿路直达项目部施工现场,途中无限高,限重等设置,双向6车道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吊装车辆通行。
3、询比范围:上下库外加剂材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4、采购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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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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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水剂 |
掺量≤1.0% 聚羧酸缓凝型液态 |
t |
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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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引气剂 |
掺量≤0.08% 液态 |
t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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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速凝剂 |
液剂 掺量≤8% |
t |
1849 |
|
|
合计 |
3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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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掺量”是指单位混凝土胶凝材料重量的百分比用量,作为实际供货验收结算的依据。
本项目对外加剂掺量有影响的胶凝材料、砂石料等都已经确定,有意向的响应人自行取样试配(***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项目施工现场完成取样。取样时,由项目方出具取样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签字确认。取样回执单及试配试验报告,响应***平台),以确定设定“掺量”对应成本,“掺量”是报价的基础,无论其他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砂石料等)如何改变,响应人要有能力和实力确保在不增加掺量的同时保证混凝土质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外加剂“掺量”对应的报价不变,验收结算时将实际掺量按设定掺量进行换算。
5、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交货,交货时段为2026年11月至2031年6月。
6、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抽水蓄能电站水库项目部上库及下库拌和站(下库拌合站紧邻云宿路旁,上库拌合站需先到达下库拌合站经龙潭路约7公里上坡盘山公路到达上库拌合站)。
7、质量要求:外加剂符合国家标准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31040-2014《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GB/T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等国家、行业标准,正常供货的品质不得低于在买方试验室送检的样品品质。
7.1原材料检测需达到买方实验室及第三方试验室取样检测要求。
7.2减水剂泵送、常态混凝土掺量≤1.0%,引气剂掺量≤0.08%,速凝剂掺量≤8%。
7.3高性能减水剂主要指标(《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DL/T51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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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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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水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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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沁水率比/% |
≤70 |
|
|
3 |
含固量/% |
s>25%,应控制在0.95s-1.05s, s≤25%,应控制在0.90s-1.10s |
|
|
4 |
含气量/%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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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90 |
|
终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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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碱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
|
7 |
1h坍落度经时变化量(mm) |
≤60 |
|
|
8 |
抗压强度比/% |
7d |
≥140 |
|
28d |
≥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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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缩比/% |
≤110 |
|
|
10 |
PH值 |
生产厂家控制值±1.0范围内 |
|
|
11 |
氯离子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
|
12 |
推荐掺量/% |
1.0 |
|
7.4引气剂主要指标(《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DL/T51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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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
|
1 |
减水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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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沁水率比/% |
≤70 |
|
|
3 |
28天收缩率比/%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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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含气量/% |
4.5-5.5 |
|
|
5 |
抗压强度比/% |
3d |
≥90 |
|
7d |
≥90 |
||
|
28d |
≥85 |
||
|
6 |
相对耐久性/% |
≥80 |
|
|
7 |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
1.5~+1.5 |
|
|
8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90~+120 |
|
终凝 |
|||
|
9 |
含固量/% |
s>25%,应控制在0.95s-1.05s, s≤25%,应控制在0.90s-1.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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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PH值 |
生产厂家控制值±1.0范围内 |
|
|
11 |
氯离子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
|
12 |
总碱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
|
13 |
推荐掺量/%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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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液体速凝剂主要指标(《水工混凝土用速凝剂技术规范》DL/T5778-201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DL/T51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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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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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固量S |
S>25% |
且应在产品控制值的±5%之内 |
||
|
S≤25% |
且应在产品控制值的±10%之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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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含量 |
% |
不超过产品控制值,其中非碱性速凝剂≤1.0 |
||
|
密度 |
g/cm³ |
D>1.1 |
应控制在D±0.03 |
|
|
D≤1.1 |
应控制在D±0.02 |
|||
|
PH值 |
≥2.0且应在产品控制值的±1%之内 |
|||
|
氯离子含量 |
%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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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时间 |
初凝 |
min |
≤5:00 |
|
|
终凝 |
min |
≤12:00 |
||
|
1d抗压强度 |
Mpa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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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抗压强度比 |
% |
≥90 |
||
|
90d抗压强度保留率 |
% |
≥100 |
||
8、计量方式: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进场验收在买方工地过磅,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数量不等于结算验收数量,结算验收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协议期内,所有采购合同均按此计量方式计量,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计量方式,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
8.1当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0%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8.2当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0%时,减水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减水剂掺量(取上限1.0%时的对应值)/实际减水剂掺量;
8.3当引气剂掺量≤0.08%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8.4当引气剂掺量>0.08%时,引气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引气剂掺量(取上限0.08时的对应值)/实际引气剂掺量。
8.5当速凝剂掺量≤8.0%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8.6当速凝剂掺量>8.0%时,速凝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速凝剂掺量(取上限0.08时的对应值)/实际速凝剂掺量。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响应人对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伪负责,若涉及造假,采购人将对响应人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响应人列入水电八局受限供应商1-3年):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查询截图)。提供本次采购相同规格型号或相似的产品近两年(2024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年份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主要检测指标不能涵盖采购文件参数或有出入时,须书面承诺保证成交后能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国家授权、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所代理的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经销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标的物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9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代理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需附载明标的物品名及主要技术参数、合同总金额、且清晰可辨识的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响应文件。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8、有意向的响应人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前往采购人工地取原材料样品(水泥、粉煤灰、砂、石子)或与项目下列人员联系,了解混凝土原材料性能,一经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其他材料对标的产品的影响。届时采购组织单位只接受取样并出具《回执》响应人响应文件。 采购人工地项目联系人:邓华
联系方式:130****1788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10:00前(北京时间)***平台(http://****.cn)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报价者须在线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递,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方式2)***网(http://****.cn)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递,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递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平台“集中解密”方式,各供应商在确保投递成功后,无须远程签到、远程解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条件后审。
4、***平台客服,***网首页“联系电话”或“在线咨询”。
六、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响应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响应”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网(http://****.cn)、***平台(****.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中心
地 址:****路****号****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3700
使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水电公司
地 址:****路****号****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5808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130****1788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731-****3700
邮 箱:__****@****.cn
十、合规声明
本次采购恪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全程遵循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十一、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31-****2109)提出投诉。
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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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1863/hRZi8aABLRKCxEZfHvc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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