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
原公告内容: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无。
现更正为: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文件,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领取时预留邮箱。
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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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1845/zpfdnqABMqitpwL5NGI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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