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一)经营范围。超市可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饮料、水果、烟等,销售商品品牌优先选用《常用商品品牌目录》,新添加的商品须经我方审核后方可上架销售,整体销售商品种类不得低于1000种;经营方须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奶茶饮品经营专区,具备现制奶茶、果茶等饮品制作销售能力。严禁出售管制刀具、淫秽和反动刊物及影像、含酒精的饮品和食品或与餐厅经营范围重复的产品。
(二)经营模式。我方采取不收租金和管理费方式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会同)和60平方米(靖州)两个场所提供给经营方,经营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各种应纳的税费,以及提供超市经营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改造费、人工费、材料费、保险费、税费、水费、电费、修缮费等费用均由经营方自行承担。若因我方任务地变更导致经营场所变更,经营方应积极配合。
(三)商品定价。所有上架销售商品须为京东自营、***平台可检索商品,商品基准价采用京东自营、***平台公开零售价格,特殊商品基准价取驻地大型商超同期最低零售价格,限时特价、短期促销价格不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示栏公示商品基准价和惠军价,供大家自主核验。商品最终销售价格(惠军价)=基准价×中标折扣。中标折扣为供应商投标现场所确定值,区分饮料、日用品、办公用品、食品、香烟以折扣报价,香烟折扣不得高于94%,其他类折扣不得高于90%。
(四)服务期限。每次合同签订1年,合同期内每季度组织1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3次以上(含)达到85%(含)以上,可进行续签,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五)营业时间。工作日9:00至22:00,休息日9:00至22:30,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保持营业,节日营业时间可以适当调整,但要经我方批准。
二、餐厅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一)经营范围。餐厅可经营范围包括炒菜、炸串、小吃等,新添加的商品须经我方审核后方可销售。严禁出售含酒精的饮品和食品、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以及与超市经营范围重复的产品。
(二)经营模式。我方采取不收租金和管理费方式将建筑面积330平方米(会同)场所提供给经营方,经营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各种应纳的税费,以及提供超市经营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改造费、人工费、材料费、保险费、税费、水费、电费、修缮费等费用均由经营方自行承担。若因我方任务地变更导致经营场所变更,经营方应积极配合。
(三)商品定价。经营方销售商品以当地同类实体店正常零售价作为基准价,商品最终销售价格(惠军价)=基准价×中标折扣。中标折扣为供应商投标现场所确定值,折扣报价均不得高于90%,合同执行期内保持不变。
(四)服务期限。每次合同签订1年,合同期内每季度组织1次满意度测评,合同期内满意度测评3次以上(含)达到80%(含)以上,可进行续签,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五)营业时间。工作日11:00至13:00,17:00至21:30,休息日9:00至22:10,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保持营业,节日营业时间可以适当调整,但要经我方批准。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9526153019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具体情况 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电话反馈参与意向和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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