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更正,本公告为原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6‑VGBYBA‑F1005(01),发布日期:2026-09-04)的补充公告。
一、项目名称:榆林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VGBYBA‑F1005(01)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项目概况:
服务车辆共计34辆,包括丰田普拉多越野车2辆、帕萨特1辆、北汽越野车25辆、东风牌运输车6辆。
现更正为:
服务车辆共计37辆,包括丰田普拉多越野车2辆、帕萨特1辆、皮卡车1辆、17座旅行车1辆、北汽越野车25辆、东风牌运输车7辆。实际维修车型以采购人在册车辆清单为准。
- 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四)项: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现更正为: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经营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具备本项目对应车型维修能力。
(九)投标人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网(***网址:www.****.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为已注册状态,投标时须为已注册且信息完善状态)。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原招标公告第五条招标文件的申领方式: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现变更为: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相关截图;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经营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具备本项目对应车型维修能力;
8.***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0****@****.com。
四、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单位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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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1845/hD5GeaABni4p5U9XA1m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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