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维修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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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车辆维修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 |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医院车辆维修,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综合考虑服务的适用性,选择最佳性能,性价比最合适的服务前来投标,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采购数量:2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次采购项目为医院车辆维修,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综合考虑服务的适用性,选择最佳性能,性价比最合适的服务前来投标,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需满足的要求: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乙方维修时更换的材料配件,其质量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应至少满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以先达到者为准)。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项目成交人应立即无偿进行维修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项目成交人要全部赔偿。(若项目成交人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应按照项目成交人的质保期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项目成交人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项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项目成交人在呼和浩特四区内须免费施救,全年提供24小时服务。免费提供洗车服务、保险定损、车辆取送、更换遥控器电池、轮胎充气、汽车电脑(ECU)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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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乙方维修时更换的材料配件,其质量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应至少满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以先达到者为准)。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项目成交人应立即无偿进行维修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项目成交人要全部赔偿。(若项目成交人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应按照项目成交人的质保期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项目成交人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项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项目成交人在呼和浩特四区内须免费施救,全年提供24小时服务。免费提供洗车服务、保险定损、车辆取送、更换遥控器电池、轮胎充气、汽车电脑(ECU)诊断服务。 | 60.00 | 2026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周新
联系方式:0471-***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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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1845/fabzJKEBMqitpwL58Kf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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