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引进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我单位拟对引进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认为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设置。
三、项目基本情况
招取4家餐饮服务供应商,主要为甲方2个单位若干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保障,分别签订合同。乙方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谱制定、采购计划、物资验收、膳食制作、厨房管理、餐厅服务等餐饮服务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甲方现使用副食品供应企业(含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一负责人股东有关联等情况企业,新发地耕鸿供应链管理(重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源食德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聊城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良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经济要求
详见附件1
六、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2
七、意见建议及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需求建议表(附件3);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VQ****@****.com。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项目需求方面)
联系方式:181****3246/010-****3915
联系人:陈先生(采购流程方面)
联系方式:178****5992/010-****3916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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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1845/Aj5YeaABni4p5U9XYF1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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