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G4项目钢材谈判采购公告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G4项目钢材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G4项目钢材 。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689894。
1.3 采购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项目自筹 。
1.6 采购项目概况: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项目路线全长96.326km,桥隧比为6.29%,项目从北向南途经株洲市、衡阳市衡东县、衡南县、耒阳市等地。计划工期48个月。
1.7 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包件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交货期:2026年9月15日-2028年12月31日。
2.3 交货地点:G4项目: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符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企业黑名单的;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及下属单位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 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 或冻结;企业不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招标人不接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5)其他要求: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被否决;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09月8日15时30分前,登录“***网”(网址:https://****.cn),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2日15时30分,若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继续发起二轮谈判,暂定二轮谈判时间为2026年09月12日15时30分至2026年09月13日15时30分,请各投标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报价情况。未按规定从“***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整标)1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材料名称、标书费等信息,未足额缴纳的被视为未有效报名,可接收如转账、票据等多种支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支付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账号:01-99-014053-01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投标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旦确定中标,如出现拒不承担供货责任的情形,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2 采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4.3 ***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谈判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谈判采购。
未注册“***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谈判采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2日15时3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周期,结算后60天内付款100%。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10. ***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网”(网址:https://****.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商务合约部
举报电话:029-****9311
12. 其他
12.1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1.4本次材料招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浮动价
定价机制:综合单价=网价固定费
网价:每***网***网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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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网价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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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圆 |
HPB300Ф8-Ф12 |
订货日“***网”长沙地区湘钢品牌对应规格型号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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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圆钢 |
HRB300Ф14-Ф18 |
订货日“***网”长沙地区宝武鄂钢品牌对应规格型号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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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圆钢 |
HRB300Ф32 |
订货日“***网”长沙地区宝武鄂钢品牌圆钢Φ16-25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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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盘螺 |
HRB400EФ8-Ф12 |
订货日“***网”长沙地区湘钢品牌对应规格型号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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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螺纹钢 |
HRB400EФ12-Ф32 HRB500EФ18-Ф32 |
订货日“***网”长沙地区涟钢品牌对应规格型号价格 |
取价当日“***网”价格表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次)价格,***网价为准;***网价,***网价;***网价,***网价为准;有备注价的采用备注价结算;到货日超过发出订单时间五天(含第五天),***网价两者较低者结算,上述价格对应定尺9米,定尺12米钢筋价格在上表价格基础上+20元/吨。
为方便统计各单位报价,***网***网价作为报价基准。
固定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厂家优惠、运杂费、财务费、服务费、税金及利润等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变动。
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卖方支付的所有税金和应缴纳的费用,均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且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可抵扣税率。
12.2 计量验收
(一)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过磅计量、检尺复核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称重过磅。如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单数量磅差在±3‰范围以内的,验收数量以乙方出库单标注数量为依据。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的,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库单数量之差若在±3‰范围以内的,以乙方出库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的,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其他计量约定内容:甲方按照过磅计量、检尺复核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偏差率=(过磅重量-理计重量)/理计重量。允许偏差以下表为准,供应超过下表偏差范围的钢筋,视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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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称直径(mm)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最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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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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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4~2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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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50 |
±4.0 |
12.3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对账
1.结算日期:每月 15 日为对账日。
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结算时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招标人留存。
(二)发票开具
1.招标人支付货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 位 名 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1102MA716Q784P
地 址、电 话:陕西省西咸新****路****号
029-****237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城支行
61050111141300000221
(三)支付
1.支付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2.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人。
4.每期结算后,招标人在结算后30日支付中标人当期结算货款的100%。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中标人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李源源
电 话:029-****1091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李源源
电 话:029-****1091
2026 年9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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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1836/dT_tf6ABni4p5U9Xr9-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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