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河深圳水库截排二期工程(大望及梧桐片区水源水质保障)施工总承包Ⅱ标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沙湾河深圳水库截排二期工程(大望及梧桐片区水源水质保障)施工总承包Ⅱ标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网线上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沙湾河深圳水库截排二期工程(大望及梧桐片区水源水质保障)施工总承包Ⅱ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2#调蓄湖调蓄库容7.87万立方米,设计湖底高程34.00米,进口设置多级跌水,出口设置3孔水闸;(2)新建3#调蓄湖调蓄库容16.60万立方米,设计湖底高程38.00米,进口设置多级跌水,出口设置2孔水闸;(3)北侧新建清水通道长368米,其中顶管段长52米,箱涵段长316米;新建钢筋混凝土截洪沟(涵)长6390米;(4)新建12米*1孔正坑水河口闸1座。新建DN800-DN1600钢筋混凝土雨水收集管长1643米;新建梧桐山河口闸至正坑水河口闸前河道连通箱涵,长208米;(5)新建初雨转输管、初雨提升泵站4座等。初雨转输管采用DN300-DN800焊接钢管,初雨提升泵站设置潜水排污泵14台等。
(2)招标内容:沙湾河深圳水库截排二期工程(大望及梧桐片区水源水质保障)施工总承包Ⅱ标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3)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应是经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单位;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违规的情形。具体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在“***网”(htt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服务要求:拥有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经验。
4、业绩要求:2023年至2025年类似项目业绩。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附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6、***网(http://****.cn)注册通过的服务供应商。
7、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报价均被否决。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其它要求:了解并遵守《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详见第二章附件七)相关条例。
四、报价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人注册
***网(http://****.cn)注册通过,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 2026年 10 月 13 日 16 时00分至 2026年 10 月 18 日 16 时00分(以系统时间为准)***网(http://****.cn)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开始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18 日 16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23 日 16 时00分;开标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23 日 16 时00分(以上时间均以系统时间为准,下同)。
2、***网(网址:http://****.cn)。
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九、公告媒介
***网(网址:http://****.cn)
十、其他
9.1***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中交内部单位或海外属地采购或第三国采购中标单位不收取)。
9.2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
9.3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9.4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标准如下:
9.4.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9.4.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9.4.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9.4.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9.4.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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