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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丹东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预算 355.8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0415-***8208
代理机构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王女士 0415-***187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中心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招标项***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600-02457
项目名称:****中心年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58,000.00元
最高限价(元):3,558,000.00元
采购需求:1、承租办公用房面积及位置状况描述: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左右闲置可办公用房,****城区,毗邻丹东市政府,有地上或地下停车场。2、道路和交通状况:承租办公用房所在区域道路通达状况较好;交通便利程度较好,临近公交车站点。3、基础设施条件、环境质量:承租办公用房周围市政配套设施已达“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基本生活设施条件完善;承租办公用房区域噪音、空气污染处于区域的轻微水平,环境较好。承租办公用房需有改造开放式办公区域条件,区域内具备档案存储功能。4、承租期间房屋供暖费、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修缮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5、具备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2026年房地产估价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投标人;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响应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9月18日00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心第二开标室(****街****-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中心,投标人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参会代表应按时到****中心参与采购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心(丹东市接待办公室)
地址: ****街****号
联系方式:0415-***8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心金座806室
联系方式:0415-***1877
邮箱地址:da****@****.com
开户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1091900000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15-***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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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0685/FJUmi6ABMqitpwL5Aby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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