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北分校幼儿园,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幼儿园幼儿在籍约300人,教职工60人,本项目为幼儿园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用招标方式,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资质及配送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为:¥128.37万元/年。
履约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每学期组织幼儿家长、教职工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配送食材质量等服务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85%,采购人监督整改,直至达到采购人满意。连续二次调查低于85%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比率方式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以实际发生为准,幼儿及教职工按月进行一次结算。
支付条件:服务满足服务标准,采购人检查合格。
支付要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增值税普票。
备注:采购人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台)超市零售价为基准,(网址为http://****.gov.cn)按照供应商中标比率和实际发生种类及数量进行具体结算。
三、服务范围
为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北分校幼儿园食堂配送米、面、油、调料类、豆制品、乳制品、肉类、禽类、水产品类、蛋类、蔬菜、水果、干果、糕点类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品类。
四、供应商要求
1、有足够仓储实力,品种优良、种类齐全,有优质的储物环境和规范的作业流程。
2、具备在沈阳市内当日2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且制定切实可行的供应方案的;具备应急配送能力,承诺收到订货信息后1小时之内送达,且制定切实可行的供应方案。
3、供应商自有蔬菜基地或有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有较强的供应能力。
4、供应商具备具有权威机构对农副产品进行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检疫报告及各类所需供货产品合格报告。
5、具有专职的项目联系人和售后人员,该人需全面负责与采购人的项目对接工作。
6、完全满足产品质量不受损害,具有食品存放、定期检查、卫生管理等规定。
7、供应商具备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的,能够确保车辆清洁干净、安全运行,配送及时,且能够保证该配送车辆从未运送过危险、有毒物品的,能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食品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六、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蔬菜类: 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供货时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供货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必须有猪肉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非洲猪瘟检疫阴性证明)
3、鲜活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质量要求: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供货时提供鸡蛋合格证。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新鲜、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无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8、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9、调料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0、食用油:花生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17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
1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1355-2018,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12、面粉: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T 1355-2021,各地区执行标准不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13、乳制品:牛奶、酸奶、黄油、奶油、奶酪等,保质期有效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七、货物清单明细
1.粮油类(米面油、杂粮等):糕点粉、面粉、东北大米、非转基因大豆油、小米、花生米、黄豆、黑米、馄饨皮、香米、绿豆、红豆、其他杂粮等。
2.调味品(水/干调等):精盐、味精、白糖、淀粉、生粉、陈醋、十三香、生抽、老抽、其他调料等。
3.肉、蛋、奶、禽、豆制品等副食品:牛腱子 牛肉等、羊肝 羊肉等、排酸鸡腿 鸡翅、猪肉 猪肝等、鸡蛋 皮蛋等、素鸡、豆芽 豆干 豆泡等、酸奶、 纯牛奶等。
4.水(海)产 品类:虾仁、带鱼、黄花鱼、青鱼、鲅鱼、鳕鱼、鲤鱼、白鲢、鲫鱼、胖鱼尾等。
5.蔬菜类:大白菜、小白菜、油麦菜、生菜、菜花、西蓝花、西红柿、黄瓜、角瓜、胡萝卜、萝卜、青豆、黄豆、豆芽、茼蒿、荷兰豆、豌豆、土豆、油菜、娃娃菜、大头菜、紫甘蓝、蒜苔、蒜苗、冬瓜、山药、南瓜、菠菜、圆葱、青笋、芹菜、茄子、青椒、藕、苦瓜等。
6.水果类:苹果、梨、香蕉、葡萄、西瓜、香瓜、哈密瓜、橘子、柚子、香梨、火龙果、草莓、雪梨、橙子、圣女果、白兰瓜等
7.干果类:核桃、杏仁、碧根果、开心果、榛子仁、南瓜仁、腰果等。
8.糕点类:饼干、面包、蛋糕等。
注:以上给出的货物清单明细均为暂定种类,最终供货和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九、执行标准
委托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园里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十、验收
1.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4.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换货由供应商负责在90分钟之内(不影响采购方开餐)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5.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十一、责任状
1、委托服务期内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服务期内发生因食物质量、检测不合格原因等引起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幼儿身体健康,影响幼儿园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幼儿园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签订配送优质食材保证产品合格的等相关责任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每学期组织幼儿家长、教职工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配送食材质量等服务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85%,采购人监督整改,直至达到采购人满意。连续二次调查低于85%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