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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滨海校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辽宁 - 锦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渤海大学滨海校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
项目预算 79.5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锦州市
采购单位 渤海大学 项目联系方式 157****3899
更多联系方式 136****6621 151****4746 156****1791 更多联系方式(79个)
代理机构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陈女士 0416-***433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渤海大学滨海校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10-08
项目概况

渤海大学滨海校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采购项***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5988
项目名称:渤海大学滨海校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5000
最高限价(元):795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

1.项目概况:渤海大学滨海校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01包滨海校区风雨操场空调安装工程-供电电缆敷设工程。

2.项目预算:79.5万元

3.发包方式:全部工程包工包料

4.施工地点:渤海大学滨海校区

5.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整体工期25天。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全部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购,电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应经发包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中心变电所敷设至空调机房YJV22-4*240+1*120供电电缆300米×2条;

2.利用原有管线进行敷设;

3.低压电缆采用YJV22-0.6/1kV系列铜芯电缆,严禁使用非国标电缆。每根电缆做好标识(起点、终点、回路编号,电压等级安全);

4.电缆敷设时按国家最新相关规定进行敷设,进线端与电缆连接采用铜接线端子连接,压接必须牢固;

5.电缆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证等国家承认的检测检验报告,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过程中如导致任何建筑破损由承包方负责更换或照价赔偿;

7.工程完工后,承包方负责将垃圾装袋运至校外存放地点,并进行清场保洁,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均要干净,卫生达到保洁开荒后标准;

8.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文明施工,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不能对屋面浮物造成损坏,如有设备设施影响现场施工,均由承包方自行拆装与恢复,恢复过程中如有损坏,承包方无条件照价赔偿。不准进行高空抛物以及其他不安全操作,不能发生打架、偷盗等违法事件;

9.材料户外临时堆放时,必须按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码放整齐。

10.上述材料技术指标不得有负偏离。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依据发包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按发包方要求及规定的格式自行报价;

2.报价中包括全部工程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施工费、调试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税费、规费、取费、各种检测费等全部费用,即除报价以外发包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材料由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自购,投标价格由承包方自行填报,不找价差;

3.报价单中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报价时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清单数量不得调整,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先缴纳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100%,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如发现质量问题,均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做质量赔付;

2.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工程结算以施工图纸、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及实际验收测量的工程量作为核算依据按实结算。若发生变更,所有设计变更、签证等结算调整方式如下:原投标文件中有项的,执行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中无项的,执行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费用标准按照投标基础费率执行;

3.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验收,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发生的数量×固定单价,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经再次验收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无利息)。如发现质量问题,均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做质量赔付款;

4.结算时承包方需先提供国家规定的有效增值税正规发票,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所有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施工验收、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六、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如有破损及时修复,保修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全部免费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承包方不能及时维修,每延误一天,扣款5000元,此款在质保金中扣除。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工程期违约:施工前按照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按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完工时按要求填写竣工报告;如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承包方需赔偿由于延误工期给发包方所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赔偿以经济方式补偿,赔偿按每天计算,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人民币2万元,此款项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如承包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施工,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延期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转包和分包违约:承包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和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发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总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

3.承包方质量违约: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每发现一次需向发包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全部免费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承包方不能及时维修,每延误一天,扣款5000元,此款在质保金中扣除。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4.材料违约:在合同履行中,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擅自改变已确定材料、设备品牌、档次、技术参数,承包方须无条件改正,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5.指令违约:在施工期间,凡发包方或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方整改或配合的,承包方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的,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2万元。

6.农民工工资违约:因承包方未按时向其雇佣的人员发放工资,造成其雇佣的人员或农民工投诉、上访等情况,承包方除负责处理并赔偿相关方损失外,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7.凡本合同中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的,承包方每违约一次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次不少于1万元。

8.项目部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与发包方和监理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同级别人员。如果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发包方可终止合同;如果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以外人员,每发现一人,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项目班子人员应配备齐全,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每天在现场指挥工作,若不在现场,每天按5000元进行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施工完成后及时提交竣工资料;

9.在施工现场制作施工标识牌,白底蓝字,尺寸不小于600*500mm,写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工期、施工位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放置在施工现场显眼的位置;

10.施工中要做好原有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负责恢复或照价赔偿;施工过程中如导致任何建筑破损由承包方负责更换或照价赔偿;破拆的原有路面及步道方砖需按原样恢复。

11.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对于施工方(乙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负责人员管理,自行组织好本单位施工人员和进场材料的安全管理,承包方注意安全防范,出现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承包方支付事故所需的一切款项。发包方不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不支付工程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承包方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如因承包方原因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赔偿及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金额及追偿费用)。施工时不准高空抛物以及其他不安全操作,如有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处罚;

12.施工内容涉及隐蔽作业,应留存照片,提前与发包方沟通,按规定填报隐蔽工程记录单;

13.承包方执行施工及验收有关标准,应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精心施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施工项目及做法详见施工图纸或投标清单;

14.施工材料有序摆放,建筑垃圾须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影响周边环境,工程完毕后将现场卫生清理干净;

15.施工时发包方要提供必备的安装条件,即场地、道路、水电等,工程结合现场情况与双方商议一致后施工;

1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归承包方自行处理;

17.工程完工后,承包方负责将垃圾装袋运至校外存放地点,并进行清场保洁,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均要干净,卫生达到保洁开荒后标准;

18.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文明施工,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不能对屋面浮物造成损坏,如有设备设施影响现场施工,均由承包方自行拆装与恢复,恢复过程中如有损坏,承包方无条件照价赔偿。不准高空抛物以及其他不安全操作,不能发生打架、偷盗等违法事件;

19.材料户外临时堆放时,必须按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码放整齐。

八、其他要求

1. 施工前按照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按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完工时按要求填写竣工报告;

2.发包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不参加,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潜在风险,后续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不了解情况为由提出调价、索赔或变更。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工期以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整体工期2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51300
最高限价(元):12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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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

1.项目概况:渤海大学滨海校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02包渤海大学滨海校区风雨操场及体育场附属用房供电电缆敷设工程

2.项目预算:125.13万元

3.发包方式:全部工程包工包料

4.施工地点:渤海大学滨海校区

5.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整体工期30天。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敷设YJV22-4*185+1*95电缆 300米1条(此电缆由发包方提供并运送至施工地点,承包方负责敷设施工),敷设YJV22-4*150+1*70 电缆252米4条(电缆由承包方自购),YJV22-5*10电缆 215米 1条(电缆由承包方自购),新砌筑电缆井8座,其余电缆井利旧,路面破拆及恢复,全部辅材均由承包方自购,具体施工内容按图施工参考:《附件2-渤海大学滨海校区风雨操场供电电缆敷设工程》《附件3-体育场附属用房供电电缆敷设工程》。电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应检测报告,应经发包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电缆敷设过程中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电缆要满足其弯曲的转弯半径要求;

3.电缆敷设前检查: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电缆型号、电压、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绝缘良好,1KV以下的电缆用500V摇表测绝缘,检查合格后方可敷设;每根电缆做好标识(七点、终点、回路编号,电压等级安全);

4.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制作、接驳:在电缆头及电缆接头制作前,做好检查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A相位正确

B绝缘纸应无受潮现象

C所用绝缘材料应符合要求;

5.电力电缆的终端铠装层应良好接地,接地应采用铜绞线,截面不小于相关国家标准。制作电力电缆终端头和电缆接头时,其连接管和线鼻子的规格应与线芯相符,压接之压模尺寸应与导线规格相符,压接牢固;

6.电缆终端头与电气装置相连接时,固定螺栓必须加弹簧垫片,连接牢固,相序正确;

7.电缆敷设后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

8.电缆沟挖掘应按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发包方要求尺寸施工,沟底层应平整夯实。

9.两井之间电缆沟尽量保持平直,以免线路偏移;电缆井利旧,敷设电缆可先期拆除,敷设后进行恢复;

10.电缆沟在原有供电线路施工时建议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原有管道及线缆,在与其他管线交叉时需做砼包封保护,如与水管交叉时尽量在水管上方敷设。

11.电缆额定电压0.6/1KV,电线额定电压450/750V。

12.电缆要有厂标、规格、型号、电压和米段,并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3.产品必须符合GB12706.1-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GB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GB5023.2-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等相关国家或机械部标准。

14.工程采用的电缆保护管均需按发包方提出的型号购买,并保证其内壁光滑无毛刺,满足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度,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5.施工过程中如导致任何建筑破损由承包方负责更换或照价赔偿;

16.工程完工后,承包方负责将垃圾装袋运至校外存放地点,并进行清场保洁,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均要干净,卫生达到保洁开荒后标准;

17.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文明施工,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不能对屋面浮物造成损坏,如有设备设施影响现场施工,均由承包方自行拆装与恢复,恢复过程中如有损坏,承包方无条件照价赔偿。不准高空抛物以及其他不安全操作,不能发生打架、偷盗等违法事件;

18.材料户外临时堆放时,必须按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码放整齐。

19.上述材料技术指标不得有负偏离。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依据发包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按发包方要求及规定的格式自行报价;

2.报价中包括全部工程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施工费、调试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税费、规费、取费、各种检测费等全部费用,即除报价以外发包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材料由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自购,投标价格由承包方自行填报,不找差;

3.报价单中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报价时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清单数量不得调整,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先缴纳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且承包方办理完毕竣工结算(经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暂付至审核审定金额的97%(包括扣除合同约定其他费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审定值为准,已付工程款按财政审定额多退少补。若已付工程款超出财政审定额的,乙方应在财政审定结论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部分退还甲方;逾期未退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预留造价咨询公司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预留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完毕,按财政审定额调整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预留金。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及验收申请;因乙方提交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导致造价咨询审核或财政审定延迟的,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质量问题扣除质量保修预留金不足以覆盖修复/赔付费用的,乙方应补足差额,甲方有权追偿。

2.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工程结算以施工图纸、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及实际验收测量的工程量作为核算依据按实结算。若发生变更,其全部设计变更、签证等结算调整方式如下:原投标文件中有项的,执行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中无项的,执行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费用标准按照投标基础费率执行;

3.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验收,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发生的数量×固定单价,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经再次验收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无利息)。如发现质量问题,均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做质量赔付款;

4.结算时承包方需先提供国家规定的有效增值税正规发票,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所有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施工验收、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六、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如有破损及时修复,保修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全部免费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承包方不能及时维修,每延误一天,扣款5000元,此款在质保金中扣除。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发包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工程期违约:施工前按照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按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完工时按要求填写竣工报告;如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承包方需赔偿由于延误工期给发包方所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赔偿以经济方式补偿,赔偿按每天计算,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人民币2万元,此款项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如承包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施工,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延期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转包和分包违约:承包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和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发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总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

3.承包方质量违约: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每发现一次需向发包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全部免费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承包方不能及时维修,每延误一天,扣款5000元,此款在质保金中扣除。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4.材料违约:在合同履行中,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擅自改变已确定材料、设备品牌、档次、技术参数,承包方须无条件改正,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5.指令违约:在施工期间,凡发包方或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方整改或配合的,承包方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或拒不配合的,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每违约一次,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2万元。

6.农民工工资违约:因承包方未按时向其雇佣的人员发放工资,造成其雇佣的人员或农民工投诉、上访等情况,承包方除负责处理并赔偿相关方损失外,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7.凡本合同中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的,承包方每违约一次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次不少于1万元。

8.项目部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与发包方和监理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同级别人员。如果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发包方可终止合同;如果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以外人员,每发现一人,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项目班子人员应配备齐全,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每天在现场指挥工作,若不在现场,每天按5000元进行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施工完成后及时提交竣工资料;

9.在施工现场制作施工标识牌,白底蓝字,尺寸不小于600*500mm,写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工期、施工位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放置在施工现场显眼的位置;

10.施工中要做好原有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负责恢复或照价赔偿;施工过程中如导致任何建筑破损由承包方负责更换或照价赔偿;破拆的原有路面及步道方砖需按原样恢复。

11.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对于施工方(乙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负责人员管理,自行组织好本单位施工人员和进场材料的安全管理,承包方注意安全防范,出现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承包方支付事故所需的一切款项。发包方不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不支付工程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承包方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如因承包方原因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赔偿及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金额及追偿费用)。施工时不准高空抛物以及其他不安全操作,如有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处罚;

12.施工内容涉及隐蔽作业,应留存照片,提前与发包方沟通,按规定填报隐蔽工程记录单;

13.承包方执行施工及验收有关标准,应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精心施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施工项目及做法详见施工图纸或投标清单;

14.施工材料有序摆放,建筑垃圾须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影响周边环境,工程完毕后将现场卫生清理干净;

15.施工时发包方要提供必备的安装条件,即场地、道路、水电等,工程结合现场情况与双方商议一致后施工;

1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归承包方自行处理;

17.工程完工后,承包方负责将垃圾装袋运至校外存放地点,并进行清场保洁,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均要干净,卫生达到保洁开荒后标准;

18.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文明施工,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不能对屋面浮物造成损坏,如有设备设施影响现场施工,均由承包方自行拆装与恢复,恢复过程中如有损坏,承包方无条件照价赔偿。不准高空抛物以及其他不安全操作,不能发生打架、偷盗等违法事件;

19.材料户外临时堆放时,必须按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码放整齐。

八、其他要求

1.施工前按照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按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完工时按要求填写竣工报告;

2.发包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不参加,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潜在风险,后续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不了解情况为由提出调价、索赔或变更.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工期以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整体工期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2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路****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588)。 4.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好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渤海大学
地 址:辽宁****路****号
联系方式:157****3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0416-***4333
邮箱地址:jz****@****.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锦州中央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690033211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416-***43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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