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与利用工作,提高馆藏文物数字资源建设、管理和应用水平,满足文物保护、学术研究、陈列展示、公众教育及文化传播等多场景应用需求,拟开展馆藏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及展示软件建设。项目通过三维扫描、纹理采集、数字建模及软件开发等技术,对采购人指定馆藏文物进行数字化采集,形成规范、完整、可持续利用的文物三维数字资源。结合辽宁省博物馆现有“***平台”信息化建设基础,将本项目形成的三维数字资源及相关管理、***平台集成,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统一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完成400件馆藏文物三维数字化数据采集;开发三维文物展示软件1套;开发三维文物解读软件1套;实现本项目与“***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及后台协同管理。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文物三维数据采集、三维文物展示软件建设、重点文物三维解读展示软件、***平台集成等内容。
(一)文物三维数据采集
完成采购人指定的400件馆藏文物三维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其中高精度三维数据100件,一般精度三维数据300件。具体采集文物清单由采购人根据馆藏实际情况确定。
供应商应根据陶瓷、金属、玉石、木器、纺织品及其他不同材质文物的结构、尺寸、纹理、表面特征及保存状况,采用适宜的三维扫描、摄影测量、纹理采集等技术开展数字化采集。采集全过程应遵循文物安全优先原则,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伤、污染、磕碰、划伤或其他不利影响。
高精度和一般精度三维数据均应提供不少于两种通用格式,包括但不限于OBJ、STL、FBX、PLY等,并完整交付原始采集数据、原始点云数据、纹理原始文件、主要数据处理过程文件、最终优化模型及相关采集记录。不得仅交付最终展示模型。
(二)三维文物展示软件建设
1. 建设1套三维文物展示软件,对本项目采集完成的400件文物进行统一管理、查询和展示。
2. 支持按照文物名称、年代、材质、类别等属性进行分类、检索和筛选。
3. 支持三维模型自由旋转、缩放、平移、复位、全屏浏览,并可查看文物背面、底部及其他三维采集覆盖区域;模型缩放范围原则上支持0.1—10倍。
4. 支持展示文物名称、年代、材质、尺寸、类别、文物简介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基础信息。
5. 支持根据应用场景设置纯色、图片或博物馆相关展示背景。
6.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易用性、安全性和扩展性,后续新增文物三维数据时原则上无需重新建设软件主体。
(三)三维文物解读软件建设
1. 针对采购人指定的10件重点文物,在基础三维展示功能基础上开发文物工艺、纹饰及文化内涵解读功能。
2.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专业研究资料,将文物三维模型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进行可视化整合。
3. 解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工艺解析、制作流程及工艺特点、纹饰内容及文化寓意、时代特征、历史背景、相关典故及其他专业研究内容。
4. 在文物模型重点纹饰、工艺节点等位置设置交互热点,点击后可展示相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
5. 支持文物关键工艺和纹饰部位局部放大,最大放大倍率原则上达到20倍,在原始数据精度允许的条件下保证放大后细节清晰。
(四)与“***平台”集成
辽宁省博物馆现已建设“***平台”,涉及内部业务管理、藏品相关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网站及其他相关业务功能。***平台进行集成,不得形成独立的信息和数据孤岛。
1. 统一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平台的用户、组织机构、角色及权限体系。***平台账号登录后,可根据权限直接进入本项目相关功能,无需再次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账号停用或权限发生变化后,本项目相关访问权限应按照统一用户体系进行相应调整。
2. 文物基础数据共享:本项目应与现有藏品及相关业务数据建立关联。对于现有系统已经维护的文物名称、编号、年代、材质、类别、尺寸、简介等基础信息,应优先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原则上不再重复录入和重复维护。三维数字资源应与现有文物数据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3. 三维数字资源共享:本项目形成的三维模型、纹理、图片、热点、文物解读及其他数字资源,应能够按照采购人授权向现有系统中的内部藏品管理、展览展示、网站及其他相关业务模块提供数据服务。
4. 统一后台管理:***平台管理体系进行整合。工作人员通过统一账号进入后台后,可按照权限完成三维资源、文物关联信息、文物解读内容、多媒体资源及发布状态等内容的管理,减少多个独立后台之间的重复操作。
5. 系统接口建设:***平台技术架构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及组织机构、用户角色及权限、文物基础数据、三维数字资源、解读资源、资源发布及调用等相关接口开发和系统联调。供应商应完成相关接口适配、开发、测试及联调工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在符合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平台相关接口规范、必要的数据字典及联调条件。
6. 集成交付:供应商应交付系统接口清单、接口技术说明、数据字段说明、数据映射关系、系统集成说明、联调测试报告以及系统部署和配置说明等资料。系统集成、接口开发、系统适配及联调等费用应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三、文物三维数据技术要求
(一)高精度三维数据采集要求
1. 模型整体分辨率不低于0.1mm;重要纹饰、刻痕、磨损痕迹等表面细节分辨率原则上不低于0.05mm。
2. 三维模型与文物实物主要尺寸误差≤±0.1%,主要表面轮廓误差原则上≤±0.05mm。
3. 色彩还原度≥95%,纹理应真实反映文物本体色彩、彩绘、釉色、肌理等特征,不得出现明显偏色、曝光异常、反光失真、纹理错位或严重模糊。
4. 原则上完整采集文物全部可见表面,包括器物内壁、底部、凹陷、缝隙及其他能够安全采集的部位;确因文物结构、保存状况或保护要求无法采集的,应在成果说明中注明。
5. 模型表面应连续、结构完整,无明显破面、错面、漂浮点、重复面、异常孔洞或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不得随意删除文物真实存在的缺损、裂纹、磨损、锈蚀等历史痕迹。
(二)一般精度三维数据采集要求
1. 模型整体分辨率不低于0.3mm;主要表面细节分辨率原则上不低于0.2mm。
2. 三维模型与文物实物主要尺寸误差≤±0.3%,主要表面轮廓误差原则上≤±0.2mm。
3. 色彩还原度≥90%,能够真实反映文物基本色彩及主要表面特征。
4. 应完整采集文物主要可见表面,器物主体及主要纹饰区域不得存在明显数据缺失;隐蔽部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集,并在成果资料中说明。
5. 模型整体不得出现明显形变,重要结构及关键部位不得缺失。
(三)文物安全与材质适配要求
1. 针对陶瓷、金属、玉石、木器、纺织品等不同材质文物,采用与文物材质和保存状况相适应的采集技术和设备。
2. 不得使用可能对文物造成腐蚀、污染或残留的材料,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或改变文物原有状态。
3. 文物翻转、移动和摆放应在采购人专业人员指导或监督下进行;对易损、脆弱或特殊材质文物应制定专项保护措施。
4. 如采集方式存在潜在文物安全风险,应在实施前向采购人说明并经确认后开展。
★四、软件总体技术要求
(一)兼容性
软件应结合采购人现有及后续信息化环境进行建设和适配,满足博物馆内部办公、业务管理、展览展示及公众服务等场景。原则上支持Windows、macOS、Android、iOS、统信UOS等主流操作系统或相应应用环境,并适配采购人现有计算机、触摸屏及相关展示设备。最终适配范围以采购人实际部署环境为准。
(二)易用性
软件界面应简洁、直观,操作逻辑符合博物馆工作人员及公众用户使用习惯,支持鼠标、触摸屏等常见交互方式,并提供完整操作说明和用户使用手册。
(三)安全性
系统应具备用户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可按照用户、角色、部门及相关业务权限控制系统功能和数据访问范围。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得擅自查看、下载、修改或删除受限制的文物数字资源。软件不得含有病毒、木马、恶意插件以及未经采购人许可的数据采集或外部传输功能。
(四)扩展性
系统应采用模块化、可扩展的技术架构,预留必要的数据接口和扩展能力。后续增加文物三维数据、文物解读内容、展示终端或其他相关功能时,原则上无需重新建设整个软件系统。
(五)运行性能
软件应稳定运行,无频繁卡顿、闪退、异常退出等问题。***网络环境条件下,单件高精度模型加载时间原则上≤5秒,单件一般精度模型加载时间原则上≤3秒,模型旋转、缩放和平移等操作应保持流畅。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团队
供应商应组建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专业团队,团队应具备三维数字化采集、三维模型处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质量控制能力。原则上包括项目负责人、三维数据采集人员、三维模型处理人员、软件开发人员、系统集成人员、视觉设计相关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
(二)项目沟通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每周至少与采购人进行一次项目进度沟通,汇报已完成工作、当前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计划。涉及文物安全、重要技术路线、数据结构调整、系统功能重大变化等事项,应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六、数据及成果交付要求
★六、数据及成果交付要求
(一)三维数字化成果
1. 100件高精度三维文物数据
2. 300件一般精度三维文物数据
3. 原始采集数据及原始点云数据
4. 数据处理过程文件
5. 最终模型文件及纹理文件
6. 相关采集、处理及质量记录
(二)软件成果
1. 三维文物展示软件1套
2. 三维文物解读展示功能1套
3. 软件安装包或部署文件
4. 系统配置文件
5. 与“***平台”集成相关程序及配置成果
6. 合同约定的其他软件成果
(三)技术文档
1. 三维采集记录
2. 三维数据成果清单
3. 软件功能说明
4. 用户操作手册
5. 系统接口文档
6. 数据字段及映射关系说明
7. 系统联调测试报告
8. 项目总结报告
9. 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四)数据目录与命名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分类、编号及文件命名规则。每件文物应建立独立成果目录,确保文物基础信息、原始数据、模型数据、纹理文件及其他数字资源准确对应。
(五)数据备份
供应商应对项目全部三维数字化成果进行完整备份。项目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应至少保留1年项目成果备份;备份期限内如采购人因数据损坏、介质故障等原因需要恢复数据,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恢复支持。
★七、验收要求
(一)三维数据验收
1. 检查数据数量、模型分辨率、尺寸精度、表面轮廓精度、色彩还原、模型完整性、数据格式、原始数据及过程数据完整性、文物与数字资源对应关系等。
2. 采购人可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文物总数量20%的成果进行重点检测,抽检成果技术指标应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
(二)软件功能验收
1. 400件文物应按要求纳入三维展示系统,模型能够正常加载。
2. 分类、查询、检索、筛选、旋转、缩放、平移、复位、全屏等功能正常。
3. 文物基础信息显示正确,10件重点文物解读、热点及多媒体展示功能完成。
4. 软件运行稳定,用户权限管理、兼容性和扩展性满足要求。
(三)系统集成验收
1. 使用“***平台”现有账号能够按照权限直接进入本项目相关功能,无需重复输入独立账号密码。
2. 用户及角色权限能够按照约定机制正确应用。
3. 本项目能够正确获取和关联现有文物基础数据。
4. 三维数字资源能够按照授权供相关业务模块调用。
5. ***平台实现统一入口或协同管理。
6. 系统接口运行正常,接口及联调文档完整。
(四)交付成果验收
三维数据、软件、接口、技术文档、用户手册、检测报告及其他约定成果应完整齐全。存在成果缺项的,不视为全部完成项目交付。
特别说明:未完成与“***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文物数据共享、三维资源共享及相关系统集成,或未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环境适配,均不视为本项目软件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五)整改要求
验收过程中发现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合同或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修改、补充或重新制作,并再次提交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八、数据安全及保密要求
1.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获取和形成的文物三维原始数据、模型及纹理、文物图片、文物基础资料、专业研究资料、解读资料、尚未公开的馆藏信息、内部系统数据、用户及权限信息、系统接口和技术资料以及采购人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 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不得将相关资料对外提供、公开发布、转让、出借、用于商业宣传、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研究或应用,亦不得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训练或其他未经采购人批准的用途。
3. 系统接口应具备必要的身份认证、访问授权、权限校验、异常处理和调用记录机制,涉及重要或敏感数据时应采取适当的加密传输和访问控制措施。
4. 项目结束后,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妥善处理供应商设备、服务器及其他存储介质中留存的项目数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九、知识产权及成果使用要求
1. 采购人提供的文物资料、图片、专业研究成果及其他原始资料,其相关权益归采购人或原权利人所有。
2. 本项目形成的三维原始采集数据、点云数据、纹理数据、模型数据、软件定制开发成果及其他项目成果的相关权利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3. 供应商不得因承担本项目而限制采购人将项目成果用于文物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公众教育、数字传播及其他合法用途。
4. 供应商使用的软件、字体、图片、音频、视频、第三方组件及其他资源应保证来源合法;因供应商使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知识产权造成纠纷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十、培训及技术支持要求
1.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软件使用、三维资源管理、系统后台管理和日常维护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基本操作、文物三维模型查询和展示、三维资源管理、解读内容维护、用户及权限相关操作、系统后台管理、数据更新维护及常见问题处理。
3. 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实施及验收所需技术支持。项目验收后的免费技术支持期限及具体服务要求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十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约定的采购需求变更外,采购人原则上不再另行支付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