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0000-45201-001-001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0000-45201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街****
联系方式:188****8571
供应商(乙方):辽宁明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
联系方式:185****2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岗位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 2、供应商负责给服务人员配备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动用品和用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操作设备、安全防护装备。保洁耗材由采购人承担。 3、定期与采购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适时恰当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4、服务期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有效反映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5、全面接受采购单位监督。采购单位发现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三次整改不到位,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供应商所雇佣的物业人员出现除采购人责任之外的劳动争议、人身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供应商应对所雇佣的物业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二)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1、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服从指挥,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 2、具备完成服务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 3、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快熟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或流程,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4、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文明用语,仪容仪表整洁,坐姿、站姿端正。 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做工作职责以外的事情。 6、严守保密制度,严禁接触涉密事项及进入涉密区域,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三)物业经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负责本院内一切物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重大活动后勤保障,按计划在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部署,确保任务顺利进行。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06,920.00元
合同金额:2,206,92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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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05/6pRKhaABMqitpwL59bW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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