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网(www.****.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588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供应商可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com)],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启用备份文件时,供应商未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②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③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① ②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③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①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②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③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5)本项目无报名环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征***网中框架协议板块的相关信息。